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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中牟”小课堂,开课啦!
来源:中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6-06-25 08:54  

远离新型毒品,莫踏违法深渊

未成年人邹某某(男,16岁)、江某某(男,16岁)、余某某(女,15岁)、邓某某(女,13岁)等结伙,共同购入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四十余支,并通过网络贩卖获利。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对邹某某、江某某提起公诉。结合情节、悔罪表现,对余某某、邓某某分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列入《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23年版)》第二类精神药品范畴,属于毒品。本案中,几名未成年人的行为发生在列管之后,构成毒品类犯罪。

毒品是青春的“粉碎机”,新型毒品无论如何伪装,都无法掩盖其危害本质和违法属性。未成年人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家长和学校也要履行好监护和教育职责,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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