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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
来源: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2-04-08 14:53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不断规范和完善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全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信用在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建设诚信中牟。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中牟县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全力提升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重点做好“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工作,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易贷及联合奖惩系统应用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信用产品应用,不断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全面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诚信中牟。

二、重点工作

1.完成“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制定《中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重大决策诚信机制,完善政府决策执行诚信履约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优化多层次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立政务失信问题重点协调和惩戒制度,大力推进失信政府和国企拖欠治理,确保全县政府机构失信案件“零增长”。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承诺、政府债务预防违约、政府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强化信息归集、共享、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障,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杜绝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取不法利益等行为,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4.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依照国家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动态调整我县公共信用信息指标目录,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做好信用平台(信用系统)及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及时、全量、完整、准确地将本地、本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市信用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目录覆盖,杜绝误填、错填、漏填,不断提升有效数据量。(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5.全力做好全县“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做到“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要达到100%,漏报、迟报、瞒报全清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6.加强特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健全社保医保、税务、不动产、生态环境、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电、气、暖、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数据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共享机制。重点做好知识产权等特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实现特定信用信息归集种类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务数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牟管理部、县邮政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科技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中牟县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中牟县燃气公司、县供热办)

7.创新事前信用监管。深入全面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完善告知承诺事项和涉企许可事项清单,在政务服务、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全面推广审批替代型、主动承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逐步扩大信用承诺覆盖面;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档案,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郑州市信用平台探索建立事前环节信用预警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和监督渠道,对不履约或者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主体依法实施限制。(责任单位: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发展改革委)

8.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依托市信用平台和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系统,科学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各领域、各行业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综合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持续完善部门联动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并将分级分类结果归集共享至市信用平台。(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9.规范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依托省市信用平台,结合中牟县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完善中牟县联合奖惩应用清单,加大联合奖惩系统在四级联动、公共资源交易、住建、房管、财政、卫健等县级平台和部门业务系统的应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食品监管、抽检抽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相关行政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并常态化向省市信用平台反馈联合惩戒案例,不断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失信主体信用监管,全面增强市场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10.完善告知承诺审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核查机制,针对事项特点分类制定信用核查办法,依托郑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牵头单位:县政务数管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11.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在把握好惩戒界限、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保护权益、审慎适度原则,持续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规范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对修复过程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12.全面推广信用产品。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特别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评优评先、资金扶持、科研项目管理等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使用信用报告。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提示功能,推动信用核查全方位、多维度使用,加强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提供最优的惠企便民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3.全面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严格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0年版)》要求,不断提升主体平均信用记录数、抓好“信易贷”、特定信息归集以及联合奖惩案例反馈等工作,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工作,积极做好突发不良信用事件的应急处理,主动宣传报道正面舆论和典型人物、典型事迹。(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14.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信息管理。加强检察机关对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检察院)

15.不断完善司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完善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加强对警务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推行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执法公开等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16.创新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适时出台《知识产权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明确信用等级分类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归集,积极开展国家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商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邮政局)

17.完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创建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依法依规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科学实施分类并构建指标体系,精准研判企业信用风险;强化分类结果运用,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工作有机融合,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加强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探索“双随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8.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机制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级分类,并进行分类差异化监督管理。将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信用信息纳入管理范畴,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19.大力实施“信易贷”工作。强化“信易贷”平台(郑州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健全完善平台运行机制。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平台的特色产品。创新信用融资贷款模式,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投向优质诚信中小微企业。持续完善企业引导推荐机制,吸引有资金需求企业入驻平台。加强市“信易贷”平台宣传推介,积极提升平台影响力。(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政务数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0.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集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积极构建诚信社会,打造“诚信中牟”。(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1.拓展信用应用激励场景建设。不断推进“互联网+信用”、“信易+”应用创新,实现信用惠民便企。依托个人信用积分建设,积极在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等方面拓展创建信用激励场景,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22.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培育发展本地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产业聚集发展。建立健全信用大数据人才专家库,培育本土信用大数据专业人才。依法向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有序、分类开放公共信用信息,支撑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产品。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和大数据企业开展合作,初步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公信力强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开发多样化信用产品,乡政府和社会提供信用咨询信用报告、信用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23.全面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各界诚实守信意识。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深入开展,继续举办线上线下社会信用大讲堂培训活动,开展“诚信进社区”宣传周活动,深入细致向各类信用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信用主体树立诚信意识,重视信用修复工作,让信用主体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支持在中小学、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中开展诚信教育;开展信用承诺活动,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积极宣传报道中牟县社会信用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4.积极推进第二批信用示范试点建设。引导鼓励园区(商业街区)、企业(商户)将社会信用建设融入党的建设、日常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积极营造党员带头示范、人人守诚信、人人讲信用的良好氛围,打造在组织保障机制、规章制度建设、信用创新应用等方面具有先进示范作用、社会认可的信用建设示范园区(商业街区)、企业(商户)信用建设示范试点。(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文明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25.加强队伍建设。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工作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性,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6.做好资金保障。重点做好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和信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

27.抓好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工作要点的总体要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并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28.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建设,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评估、考核和督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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