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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 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2-03 00:00  

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现以信用为手段的事中事后监管,真正达到“最多跑一次”和“一网通办”的标准,按照市发改委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8﹞517号),需将信用平台嵌入政务系统,通过在受理、审批、反馈环节中醒目提示信用主体是否存在于红黑榜、一键查询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在线查看反馈联合奖惩等途径,推进联合奖惩工作开展,最终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目标。

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行政审批所用平台实际情况填写“中牟县行政事业单位系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11月9日16:00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县信用办邮箱zmxxyzx@163.com。

二、全面调整我县信用平台工作部署

因工作需要,我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改用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信用办将对各单位信用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培训开展之前,中牟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正常运行,培训结束后,我县平台将暂停信息采集等工作,所有工作在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开展。平台暂停后,所有已报送至我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无需重新报送,县信用中心将自行上传。

(二)各单位需进一步核实本单位数据项“中牟信用信息指标目录报送郑州平台版”(附件2),确定是否修改,若需修改,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情况说明于11月 13日16:00前报送至县信用办(商都大道房产大厦907),未报送视为不修改。

(三)因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登录时需向登录者手机发送验证码,需各单位按照“2018版数据项联络员”(附件3)格式上报具体责任人,并于11月9日16:00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县信用办邮箱zmxxyzx@163.com。

三、强化认识、抓好落实

此次重点工作各部门行政正职和县主要领导将成为第一责任人,市发改委将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通报,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城市信用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联系电话:中牟县信用中心 62160255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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