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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提示】中牟县:警惕打着收购游戏账号幌子的网游骗局!
来源:中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10-15 00:00  

随着当下互联网和智能手机发展,网络游戏成了年轻人日常主要消遣,有人为走捷径“上位”,在网上花钱购买高段位游戏账号;有人为“赚点外快”,在网上转卖自己的游戏账号。然而与线下实物交易相比,游戏账号买卖更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让不少不法分子开始瞄准这个“市场”,涉网络游戏诈骗俨然成了当下一种新型网络诈骗手段。

  案情回顾

  高某是一名00后,初中没有毕业就外出打工,沉迷网络游戏的他,发现有的玩家为了赚点“外快”,在网上转卖游戏账号,也有的玩家希望走捷径“上位”,愿意花钱购买高段位游戏账号,由此,他发现了一条“创收之路”。

  高某首先在“穿某”“转某”平台发布信息,表示自己希望收购游戏账号,并提供自己不同的QQ号码信息。当买家咨询游戏账号事宜时,高某便提供一张早已制作好的虚假付款截图给对方,让对方以为他手上的游戏账号销售量很大,从而增加可信度,让对方放松警惕。同时,为了促成“交易”成功,高某“趁胜追击“,摇身一变冒充信息发布平台的客服,发送虚假链接给买家,买家点击链接后,高某又冒充客服让对方提供QQ号,并以为保证交易安全为由,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要求买家交纳“安全风险业务保证金”。

  为诈骗更多钱财,高某常常以“提高信用度”“手续费”“交接手续费”“秒退业务费”等各种理由,让买家继续转钱至其提供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当买家发现上当受骗后,高某便拉黑对方,再无音讯。运用此种方式,高某共骗得刘某等6名买家2万余元,其中金额最小的是1100元,金额最大的是1.1万余元。

  裁判结果

  广州荔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高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大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对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荔湾法院家事少年庭房志红法官

  诈骗罪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本案中,高某在利用网络以收购游戏账号为幌子,博取被害人信任后,再通过假冒游戏平台客服的方式,以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官建议

  诈骗罪是我们身边最常见的几种财产类犯罪之一,近些年来,诈骗的方式愈发多种多样,诈骗的手段越来越隐蔽,犯罪分子年龄还有年轻化趋势。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所实施的诈骗相较于传统方式的诈骗而言,具有更高的迷惑性和隐蔽性,公安机关破案和被害人挽回损失的难度更大。为避免陷入电信诈骗骗局,要谨记以下重点:

  1.不要轻信他人在网络上所标榜的身份和发布的信息;

  2.不随意在非正规平台进行网络交易或者与他人在网络上进行私下交易;

  3.在需要输入身份、银行卡等信息的网站都应当认真核实是否正规网站,谨慎而为,注意个人信息和隐私的防护;

  4.网络上的陌生人无论以何种身份、何种理由要求付款、转账的,不要轻信;

  5.发现被骗后,注意保留好证据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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