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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恐失信,急转百万执行款
来源:中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6-11 00:00  

原告某建筑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原告与被告签订《某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就该工程供应混凝土,付款方式实行按月结算。2015年12月31日起,被告陆续向原告出具结算单,被告向原告支付了430余万后,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自愿支付原告货款本金177万元,于2020年1月23日前支付原告80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付清剩余97万元。在超过首期款项支付时间后,原告几经催促,被告仍迟迟未按原约定期限还款,给原告正常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立即行动,向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执行干警深挖线索,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的账户,发现其有足额履行的能力,便第一时间冻结了银行卡,并告知该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将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影响以后的正常生产经营。被执行人一看法院使出了“真招”,便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后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就履行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将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98万执行款及时转至申请人账户中。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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