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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信用风险提示】汽车融资租赁"下沉" 金融创新还是消费陷阱
来源:中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11-20 00:00  

  只需一成首付甚至更低,再按照合同租赁期,以租赁的方式逐月支付租金,便可从经销商或租赁公司的手中获得车辆使用权。期满后,用户可以选择按照残值将车辆购买下来获得汽车所有权或者续租。

  这种与分期付款看上去有些相似的购车方式,近年来悄然兴起,凭借超低首付,尤其受到四五线及以下地区下沉市场的青睐。但不容回避的是,有关融资租赁模式下“买车变租车”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甚至引发“抱团”维权。汽车融资租赁更是被一些人贴上了“不靠谱”的标签。

  业内专家认为,融资租赁对盘活汽车消费市场,使暂时不具备购车能力的潜在客户转化为真实消费者,有其现实意义。不过,作为一种新型汽车消费方式,除了需要让消费者知晓规则、熟悉流程外,更关键的是在行业发展伊始就搭建起完善的“四梁八柱”,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使消费者享有充分知情权,坚决杜绝夸大、忽悠式的消费陷阱。同时,培育有实力的正规行业企业,起到“良币驱逐劣币”的净化作用。

  叩开下沉市场大门

  事实上,融资租赁销售模式并非汽车行业首创,该模式在航空、船舶、医疗设备、电力设备等市场已存在多年,对于降低购买大型设备门槛、减轻购买者大笔资金占用负担、激活市场潜能发挥了关键作用。统计数据显示,10年前,我国航空公司机队规模仅有1400多架;目前,我国民航在役飞机超过3500架,其中几乎一半以上是通过租赁方式引进。

  汽车财经评论员曾光表示,汽车融资租赁也被称作“以租代购”,其与传统的分期付款购车最大的不同,是这种模式将汽车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消费者以长期租赁的方式获得车辆使用权,之后逐月支付租金,直至租赁期满消费者可以选择按车辆残值购买车辆。此时完成过户后,汽车的所有权才会转移给消费者。

  最吸引眼球的是,首付款的大幅降低甚至零首付,无形中扩大了购车群体的规模。“先上车后补票”帮助一批下沉市场中暂时没有购车能力的群体开上了车,这对汽车生产、租赁企业同样是利好。

  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伴随着行业头部企业的崛起。毛豆新车、弹个车、花生好车等先发阵营规模越做越大,“首付3000元起开新车”的广告词令人过目难忘。对于行业企业而言,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既意味着消费群体的拓展,更意味着丰厚的经营利润。

  “下沉市场中的消费者对于价格较为敏感,总体收入水平可能并不高。”车好多集团高级副总裁、毛豆新车负责人白如冰表示,汽车融资租赁在消费者低门槛购车愿望与低首付售车但有所保障之间找到平衡点。

  国内行业企业对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信心还源于同国际对比。数据显示,美国市场新车销售中融资租赁的渗透率超过30%。而在国内汽车市场,艾瑞咨询《2019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渗透率仅为4.4%,仍有不小潜力。

  除了刺激新车消费,融资租赁对于二手车市场同样有可预期的带动作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认为,当前二手车市场大部分仍为私人出售,融资租赁模式能够带动更多二手车车源的供给,进而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增长和正规化发展。

  “不靠谱”标签从何而来

  汽车融资租赁看似“集万般宠爱于一身”,实际上,它作为一种加杠杆的超前消费方式,不但对消费者还款能力有基本要求,而且其业务模式被消费者理解和接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否则就容易陷入投诉维权的泥淖中难以自拔。

  以“汽车”“融资租赁”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可以发现,相关记录有近11万条。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其纠纷核心点在于混淆了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两种购车方式之间的差别。

  昆明市民李某的购车经历在汽车融资租赁争议中颇具代表性。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李某在2018年4月通过某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天猫店铺购买了本田雅阁新车一辆,并在当日支付两成首付购车款47900元。

  李某称,一年后在App上支付购车尾款时,才发现自己并非所购车辆所有权人而是车辆承租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才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及抵押权人。他也才知道,此前支付的首付及月供不是购车款,系车辆租金;先用一年买卖合同实际是先租一年融资租赁合同。他还特别强调,自己并不知晓融资租赁事宜,公司也不曾明示或提及。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则辩称,双方第一年的合同关系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而且,李某以极低的成本快速实现了使用约20万元车辆的目标,切实享受到了融资租赁带来的垫资压力低、审批快、税收负担轻和还款方式灵活等便捷,而公司则承担了车辆购买成本、保险费、运输成本、车辆上牌费、车辆购置税和车辆毁损折旧风险。

  最终,法院经审理不支持李某主张的协议未成立、无效。对于案件焦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法院认为也不能成立。这起案件从司法实践层面,回答了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存在的合法性问题,而非有的消费者理解的“买车变租车”骗局。

  不过,即便经营模式本身没有问题,但有一些与李某情形类似的消费者组成了“受害者维权群”,选择“抱团”取暖,集中反映在融资租赁购车过程中存在的“被忽悠”“初次审核门槛过低”等新问题。他们认为,这些问题导致自己实际累计支出的购车负担过重。

  从维权者透露的信息看,他们在有的融资租赁公司购车过程中,初次审核并不复杂,只需身份证、有效驾照及支付宝账号等基本信息,即可通过评估,以低首付在短时间内拿到车。不过,第二年的过户审核往往更为严苛,导致部分人无法通过分期支付尾款审核,不得不一次性支付尾款或暂缓再续租一年。

  这些消费者难以负担一次性拿出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大额资金支付尾款,此时如果选择退车则要面临大额违约金,从而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支付了一年多的租金,到头来啥都没得到。”这也是不少走上维权之路消费者的心声。

  业内人士指出,汽车融资租赁由于首付门槛较低,消费者后续偿还的贷款会比传统抵押贷款所需金额相对高一些,因此需要消费者正确评估自身的后续还款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售车过程中,不排除存在有的消费者本想以银行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车辆,却在未被充分告知的情况下,被个别汽车经销商办理成了融资租赁业务,以谋取高额利润。还有的商家肆意夸大汽车融资租赁的好处,忽悠消费者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此外,一些“套路贷”也打着汽车融资租赁的旗号欺骗消费者。因此,融资租赁被越来越多消费者贴上了“不靠谱”的标签。

  新模式还需规则护航

  不久前,天津市金融局发布《关于引导我市融资租赁公司合规发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应当以适当的形式,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承租人提供相关信息、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这释放了当地进一步加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管理的信号。

  除此之外,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要用好汽车消费金融。6月,银保监会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暂行监督管理办法》。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有序开展提振了信心。

  作为汽车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是公平、公正、透明,形成清晰的条款,在顶层设计参与下建立良性发展机制。与此同时,消费者面对超前消费也要量力而行,理智选择。

  白如冰坦言,行业要真正做大做强,当务之急是要去除“不靠谱”的标签,在提供卖车服务及签订合同时履行告知义务,以多种方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助推汽车融资租赁成为一种靠谱的主流购车方式。

  记者向多家正规经营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求证了解到,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只要按时履约,可选择1年后付清尾款,将车过户到自己名下;也可选择继续分期还款,待履约完成后将车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消费者会将汽车融资租赁模式与传统的分期付款购车方式混淆,认为支付租金后,汽车所有权就应立即转移到自己名下。还有消费者将融资租赁模式下的累计购车价格与裸车价格对比,认为并不划算,对继续履约有抵触心理。

  融资租赁购车与一次性全款购车、分期付款购车相比,确实各有利弊。专家表示,消费者首先应有知情权,充分了解融资租赁购车模式下,汽车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真实情况。在销售人员不夸大的前提下,消费者按照真实意愿做出选择。只要做出选择,就应当按照契约精神认真履约,毕竟在选择融资租赁购车之初已经享受了超低首付带来的实实在在的便利。

  与此同时,在监管方面,有关部门在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不法企业加强惩戒力度的同时,也应注意对行业合规企业的保护和扶持。

  对于有消费者提出的具体规则条款是否合理、是否过于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倾斜等问题,相关专家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组织牵头,对协议规则的合理性进一步审核把关。此外,随着行业企业不断壮大,竞争将更为充分,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将价格“打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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