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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括7类企业!郑州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开始申报
来源:中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4-09 00:00  

3月24日,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发改委获悉,《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市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下发,即日起,凡是满足相关条件的7类企业可申报疫情防控市级重点保障企业,将优先获得至少12家银行机构的贷款支持。

此次申报名单分两批,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下午下班前,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下午下班前。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可申报的企业主要分为7类,分别是: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口罩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消杀用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线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负压救护车、医疗废物转运车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为应对疫情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按照市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重点保障的其他企业。

 

不同类别的企业需向各自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认定:

市工信局负责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信息服务设备及系统企业;

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流通、销售企业及外贸企业;

市物流口岸局负责物流企业;

市农委负责农畜产品生产和相关种子(苗)、农药、种(活)畜禽、饲料、兽药企业以及屠宰加工企业;

市盐业局负责食盐企业;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油物资生产(含方便面和速冻食品)企业;

市交通局负责客货运输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可参加申报的企业必须是“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和“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之外的企业,即郑州市对未纳入全国性名单、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市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管理。

而已经列入全国性名单、地方性名单的重点保障企业按照国家、河南省政策享受优惠,不再重复享受此次申报给予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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