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 信用中牟 信用动态 正文
中牟县“三举措”推进信用产品应用
来源:中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11-01 00:00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加快完善信用奖惩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牟县立足县情,着眼长远,采取“三举措”大力推进信用产品的应用。

一是建章立制,提供制度支撑。为推动信用产品在信用承诺、信用核查、信用报告三个方面的应用,中牟县信用办印发了《中牟县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产品实施办法》(牟信用〔2018〕4号),并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出台本部门或本行业具体应用细则或实施办法,通过制度保障和环节使用相结合,净化行业领域信用环境,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二是推行信用承诺,落实信用公示。中牟县在全县各部门各行业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各主管部门严格要求相关企业(个人)签订企业(个人)信用承诺书,按时将信用承诺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上报至市信用平台,由信用平台对信息予以公示。

三是鼓励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鼓励各成员单位在行政审批、核准等方面对信用产品加以应用。如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批、矿业权出让、转让审批等事项中,前期公告明确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在后置审核中,对持有中标通知书的行政相对人,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不得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