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对行业信用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而企业信用显露出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行业失信事件也在一点一点地展现到大众的视野中。其中,河南省较为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例为三门峡中院释法析理促调解维护农民工权益案。
三门峡中院释法析理促调解维护农民工权益案案件内容:2013年6月24日,吴某丈夫莫某与张某甲签订承包工程合同书一份,双方约定:卢氏县财政局位于横涧乡熊耳村、车厂村的水利工程一标段所有工程量连工带料、机械设备均由莫某承担,价值为350000元整承包给莫某,工程质量以验收合格为标准,在一年内押金双方各5%。莫某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部分工程不合格,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河南某工程公司曾先后向施工方张某甲下发整改和监理通知,要求对工程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后张某甲委托席某等人对该工程进行了返工修复,并同时进行了部分新增工程。工程期间,张某甲已支付莫某工程款10万元。2015年1月5日,吴某丈夫莫某意外身亡,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甲支付剩余25万元工程款。审理中,张某甲提交领条、监理通知等证据,主张因莫某施工工程不合格,且部分工程没有完成,其多次通知莫某返工无果后,另行委托他人进行返工,共支付因返工、重修费用损失312200元,吴某认为莫某已将工程施工完工,工程中只有坝体漏水进行了简单的修复,其余工程均不存在质量问题。卢氏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判令张某甲支付吴某12.5万元。张某甲不服,向三门峡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合议庭人员深入大山,到双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逐一核实双方施工及维修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甲支付吴某劳务款45000元,现双方已经按约履行调解款。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该案反映了当前农民工讨薪案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即由于农民工及包工头法律知识匮乏,证据意识薄弱,对于能够反映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证据不注意保存,给法院查清事实带来极大困难。该案中,合议庭人员不畏艰辛,经过现场勘查及询问施工人,对勘验过程录音录像,详细了解案情,然后根据现场勘验结果及双方举证情况,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极大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工程建设管理科应该做好企业信用管理,防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发生,要积极宣传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组织各个企业学习和参考积极的信用体系建设案例。不断地去总结实践经验,努力地把宣传工作做到位,积极地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宝贵经验和创新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