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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来源:中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6-19 11:01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省、市以及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执业律师7名,包含行政法律事务领域3人、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领域2人、金融与公司法律事务领域2人。

二、选聘兼职法律顾问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其他从事法律实务的年限可与律师执业年限合并计算);

2.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3.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4.近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执业场所在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6.荣获省级或全国优秀律师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

7.具有5年以上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熟悉行政机关工作运行机制;

8.法律和政策关于政府法律顾问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国家机关或者律师协会调查的;

2.被信用惩戒,具有失信记录的;

3.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尚在停止执业期间的;

4.不符合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政策规定条件的。

三、法律顾问的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开展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政府制定、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处理重大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五)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六)参与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七)参与对全县领导干部进行法治专题培训;

(八)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需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

    (二)报名方式

在“中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中牟县人民政府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mxfzsh@163.com进行报名,并同时邮寄纸质版材料。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律师执业许可,证明执业年限的相关证明;

本公告中其他从事法律实务年限,是指从事审判、检察、公证、政府法制、行政复议执业年限,不包含上述岗位的辅助职位年限。

2.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包含执业团队、擅长领域等内容;

3.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分析报告等材料,包含为行政机关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判决和具体处置法律事务的意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4.获得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等;

5.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律师协会开具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

6.本人在专业期刊发表的法学研究成果和专业文章;

7.其他能证明具备此次法律顾问选聘条件的佐证材料。

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按照选聘要求提供具备报名条件的佐证材料,未提供的将影响选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律协和行政主管部门。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包括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mxfzsh@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兼职法律顾问。

2.必须同时将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邮寄至中牟县司法局(中牟县商都大道与牟州街交叉口北100米路西206室成文娟收,电话0371-60862220,邮编:451450),寄出时间不得超过最晚报名期限。

3.本次报名不接受直接送达方式报送材料。

4.凡不按上述方式提交报名材料的,报名无效,无论是否聘任,所交资料不再退还。

5.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选聘程序

按照《中牟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规定,坚持注重能力、严格程序、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公开选聘。

(一)初审。按照报名条件与提供资料符合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参选对象。

(二)评审。政府法律顾问评选小组按照《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选聘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评分标准》对通过初审的参选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量化得分,结合量化得分情况综合评定,拟定候选法律顾问名单。

(三)网上公示。候选法律顾问名单报县政府同意后,在中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政府确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六、服务年限及报酬

(一)服务年限

自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服务报酬

法律顾问费用的支付方式、程序和金额依据《中牟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中牟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牟县人民政府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中牟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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