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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各类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中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9-07 15: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按照“放管服”改革部署的相关要求,我县紧紧围绕简化办事手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全县各类证明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各类证明清单的通知》(牟政〔2017〕5号)的清理结果,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保留各类证明事项21项,取消18项,现予公布。

对保留、取消的各类证明,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原则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需要部门间核实和函询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主动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协办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群众负担。对于未列入清单的证明,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提供;确需增加的证明,需履行必要的审核论证程序,切实维护清单的权威性。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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