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规定,对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一定人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人。经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3名拟享受补贴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表。公示期5个工作日(2月10日—2月16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62181531。
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