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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中牟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11-19 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白色污染”治理水平,现将《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中牟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牟县 郑州市 中牟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科学技术和工业

信息化局

中牟县 中牟县 中牟县

城市管理局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牟县 中牟县 中牟县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商 务 局 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8日

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中牟建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675号)以及郑州市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郑州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发改环资〔2020〕58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白色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全县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有力有序治理我县“白色污染”,为打造具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鲜明特征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精准发力,逐步推动塑料制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绿色化、循环化,持续提升塑料制品减量化使用、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分类施策,分级实施。以量大面广、群众关注、易于替代的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快递塑料包装、超薄农用地膜为禁限重点,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我县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

协同联动,多元参与。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坚持执法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全县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体系。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所有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批发零售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面提供可降解购物袋、纸袋、布袋等产品;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餐饮堂食服务(包括景区景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1年底,全县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以上。

到2022年底,可循环可降解塑料替代产品初具规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得到较大提升。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批发零售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限制提供和规范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餐饮堂食服务(包括景区景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所有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8%以上。

到2025年底,全县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多元共治体系高效运转。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幅减少,可循环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县范围内集贸市场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面提供使用可降解购物袋、纸袋、布袋等产品;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所有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

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委、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严格塑料行业准入管理,对新建、改扩建塑料生产项目,在立项、环评、能评等环节严格把关,涉及禁止类产品的一律不予批准。(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郑州海关做好禁止塑料进口工作,严厉打击进口塑料走私行为。(县商务局负责)

到2020年底,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批发零售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限制提供和规范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全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景区景点禁止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上述禁限范围扩大到全县。到2025年底,全县范围内集贸市场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县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堂食服务(包括景区景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县范围内的餐饮堂食服务(包括景区景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全县范围内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到2020年底,全县范围内所有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县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在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县文广旅体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全县范围内所有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县范围内所有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县交通局、县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用地膜。到2020年底,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县农委牵头,县供销社、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鼓励采取积分有奖兑换、设置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等方式,鼓励消费者自带购物袋,推广使用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料产品,到2020年底,全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全面提供可降解购物袋、纸袋、布袋等产品。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县。鼓励引导商场、超市参与“绿色商场”创建。(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集贸市场等场所,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引导集贸市场等市场主体采取集中购销等模式规范塑料袋购销体系,逐步取消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到2020年底,全县范围内集贸市场推广提供使用可降解购物袋、纸袋、布袋等产品。到2025年底,全县范围内集贸市场全面提供使用可降解购物袋、纸袋、布袋等产品。(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农业生产领域,结合农艺措施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实施地膜减量行动,示范推广农膜减量替代技术,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开展可降解地膜集成与示范点建设,到2022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建设3-5个可降解地膜应用示范点。到2025年底,全县全面推广可降解地膜应用示范。(县农委、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快递物流领域,鼓励发展绿色物流,开展包装标准化、减量化行动。严格落实《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等相关文件,推广使用瘦身胶带、环保胶带、可回收包装物和填充物等,全面推广使用可循环集装袋、电子运单,逐步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回收由县域外流入的不可降解快递包装袋。(县交通局、县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替代产品研发

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聚乳酸(PLA)等可降解材料的规模化、连续化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完善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的全产业链关键技术集成,降低应用成本。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研发推广可降解农用地膜技术和产品。聚焦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塑料替代材料,推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县科技工信局牵头负责)

3.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塑料制品企业转型提质发展。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县科技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探索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推行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物流和绿色销售。指导电商、大型外卖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引导消费者逐步使用满足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餐盒和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使用,主动公开减量成效。(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实施快递物流行业“绿色邮政”行动计划,加快快递包装综合治理,开展快递业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在主要品牌快递企业开展绿色包装试点,推动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到2020年底,实现20个邮政快递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的目标。(县交通局、县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电商平台设立绿色包装商品专区,通过搜索排序、流量分配等引导商户入驻,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绿色消费。推动寄递企业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经过快速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邮政公司、县科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严格落实《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容器,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物流口岸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可降解替代产品供应商建立逆向回收体系,推动可降解替代材料循环化、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底前,全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1年底,全县城区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以上。到2022年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8%以上。(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产废者主体责任,鼓励包装生产企业、商品销售企业和快递企业主动与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设施、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推动塑料废弃物回收途径多元化。推动快递、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农村塑料废弃物分类收运体系。(县交通局、县邮政公司、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农委、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农业生产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深入推进农膜区域性回收利用,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建设,总结成功经验,推动废旧渔网渔具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处置,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对于农药废弃包装物,纳入危险废物回收处理体系。加强财政及政策支持力度,制定“以旧换新”激励机制,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农膜回收处理全覆盖,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广到全县范围内。(县农委牵头,县供销社、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3.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到2021年底,全县城区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持续推进“清废行动”,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在全面落实河道日常保洁工作的基础上,对河面漂浮物聚集、岸坡垃圾堆积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委、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加强舆论宣传

各部门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开展“治理白色污染 保护美好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绿色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常识。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有奖竞答等活动,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制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加强限塑政策和要求的宣传引导,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组织为期不少于2个月的集中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广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公共机构带头

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和大型国企,机场、车站、高铁、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禁止提供、销售和使用列入塑料制品禁限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制品。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办公场所、会议室接待统一使用瓷杯或玻璃杯。(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委、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教育引导

抓好全县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主题讲座、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牢生态责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县教育局负责)

4.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

开展“绿色生活 最美家庭”主题系列活动,开设“绿色讲堂”,倡导“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鼓励家庭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重复使用购物袋、减少瓶装水消费量等,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选树一批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绿色家庭典型。(县妇联负责)

(五)完善体制机制

1.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贯彻落实《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非标地膜等产品的条款和内容。(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出台批发零售、餐饮外卖、快递物流、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和农业生产等行业的塑料制品规范使用管理办法。(县商务局、县邮政公司、县农委、县文广旅体局、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制定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宣传落实国家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准标识。探索制定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以及快递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宣传落实国家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引导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遵守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探索建立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公示,不断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交通局、县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将塑料减量替代及再生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作为对部门绩效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县财政局负责)

严格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鼓励塑料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进入中牟县并支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税收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废旧资源再生加工企业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县税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白色污染”管理机制

探索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按照“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落实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收集回收义务,引导生产者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者付费委托第三方回收等模式,规范回收一次性塑料产品,直接处置或者由专业企业处置利用。(县供销社、县农委、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拓宽使用者付费制度,逐步在集贸市场、中小型超市、药店、景区景点等实行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盒收费政策,鼓励大型超市、商场试点以免租金、低押金等方式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共享购物袋”。(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超市、快递、外卖等领域试点押金返还机制,使用奖励机制增加消费者的回收意识,增加购物袋等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二次利用率。在酒店、宾馆、民宿试点实行退费制,房客不使用酒店的一次性物品都将获得退费。(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邮政公司、县文广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资金投入

研究设立“白色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加大对可降解塑料和塑料替代产品使用、回收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绿色产业基金、各类投资基金投向塑料替代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银行机构探索采取贷款贴息、融资奖励等政策,努力调动银行积极性,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执法监督

1.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

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上述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结合“散乱污”企业治理,关停污染大、效益差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实现动态“清零”。(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塑料制品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结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进农膜治理,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委、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结合我县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本方案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船舶违规排放塑料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2020年10月底前,全县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及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

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随意堆放、倾倒垃圾等拒不执行《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行为。开展对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监督管理。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委、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数字化监管新模式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建立覆盖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利用及处理处置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监管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局域网系统,加强再生资源回收量、回收品种等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及技术,建立塑料污染源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测体系,推行非接触、智慧化塑料污染监管,实现全过程动态跟踪监管,完善生活垃圾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进全过程管理。(县政务数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县“白色污染”治理联席会议机制,统筹组织、调度、协调相关工作。强化部门分工合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策举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实行“白色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自文件下发起每月5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

(二)落实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和本方案任务分工,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督查指导。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体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和环境保护执法以及危险塑料废物处理工作;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引导相关企业做好生产调整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垃圾分类和塑料用品末端处置工作;县农委负责农业生产环节的禁限塑料产品监督管理、农用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替代用品的推广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商品零售场所、餐饮外卖服务、展会活动、集贸市场等行业使用环节的禁限塑料产品监督管理和替代用品的推广工作;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开展景区景点、星级酒店等行业使用环节的禁限塑料产品监督管理和替代用品的推广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县交通局、邮政公司负责快递物流行业的禁限塑料产品监督管理、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和替代用品的推广工作;县供销社负责塑料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单位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统筹协调、通力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做好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针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落实不力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引导相关媒体做好建设性舆论监督。

(四)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和风险评价研究。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的生态环境影响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聚焦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塑料替代材料,推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加大符合国家标准的可降解地膜、高强度地膜、地膜资源化利用等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应用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督促检查

将“白色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纳入到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督导范围,2020年底前,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白色污染”治理的督促检查。

附件: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附件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实际操作,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 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中牟建设行动方案》的解读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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