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牟办文〔2020〕1号)、《关于安排2020年中牟县发展先进制造业专项扶持办法等3项惠企政策项目征集工作的报告》(牟科工信〔2020〕77号)和《中牟县科技工信局 中牟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中牟县“暖企10条”工信类项目申报的通知》(牟科工信〔2020〕8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面向全县工业企业公开征集中牟县“暖企10条”工信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支持对象
在中牟县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支持标准的工业企业。
2.支持类别
3.支持扩大防控物资生产。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产能或转产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及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在享受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市级财政补贴总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对于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长达10%以上的奖励30万元,增长达15%以上的奖励50万元。
(三)疫情期间新增贷款贴息。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于生产性的新增贷款,县级财政按照新增贷款利息总额的25%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半年。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另附一份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二)申报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10月16日期间的工作日;
(三)受理部门:县科技工信局经济运行科(新县城行政审批中心405室);县财政局企业科(县财政局504室);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扶持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各类资金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解释为准。
五、联系方式
中牟县科技工信局:李双杰 62168596
中牟县财政局:梅贵杰 62160521
附件:《中牟县科技工信局 中牟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中牟县“暖企10条”工信类项目申报的通知》(牟科工信〔2020〕80号)
中牟县科技工信局 中牟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