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或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律师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增强律师队伍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保障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中牟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组建“中牟县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库”(以下统称志愿律师库),对自愿入库的律师,按照“分类管理、随机指派”的原则,安排志愿律师参与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欢迎广大自愿从事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执业律师报名加入志愿律师库。县法律援助中心将优先指派入库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志愿律师基本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强,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二)征得执业律师事务所的书面同意;
(三)在郑州市范围内执业,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2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四)熟悉计算机基本软件操作;(五)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等次;
(六)近两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未因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被受援人有效投诉;
(七)信用信息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无拒绝、拖延、迟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不良行为。
二、志愿律师工作职责
(一)自觉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监督和指导,按规定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反馈工作情况、案件进程并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二)根据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各法律援助站(点)按照要求进行值班,负责当事人来访接待、解答法律咨询、引导法律援助申请等工作;(三)自觉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案件,并及时做好案卷归档工作;
(四)按照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每年至少编写两宗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报送县法律援助中心;
(五)参与各类法律宣传活动的法律咨询等工作。
三、志愿律师的权利
(一)对于入库的律师,由县司法局颁发“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聘书;
(二)参加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
(三)优先办理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四)按照规定及时获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值班等各项补贴。
(五)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权利。
四、志愿律师的义务
(一)依法、及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推诿或中止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二)服从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遵守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中,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或利用从事法律援助的机会谋取各类直接或间接利益;
(四)案件办结30日内上交案卷,保证案卷及时归档。
五、志愿律师须提交的材料及报送事项
(一)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邮箱。(附件1,盖齐两个公章);
(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由本人签字的承诺书一份。
以上材料由本人亲自报送,报送地址中牟县法律援助中心(中牟县司法局四楼406房间,邮箱:zmxflyzzx@163.com)。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9月15日下午17:00。
六、退出志愿律师库的情形
(一)在不损害受援人权利、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志愿律师可申请退出志愿律师库;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决定志愿律师退出志愿律师库: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规定;
2、违反中牟县法律援助中心相关援助律师管理规定;
3、不认真履行援助职责,案件质量不合格的;
4、受到受援人或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有效投诉的;
5、无故不参加中牟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重大应急任务、公益宣传活动、会议、业务培训活动;
6、不按要求参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各援助站(点)的值班工作的;
7、其他给法律援助机构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七、退出志愿律师库的程序
(一)申请退出的,提交本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退出申请书;
(二)违反有关规定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退出的,退出决定应及时告知本人及所属律师事务所。
(三)退出人员尚未办结的案件可退回中牟县法律援助中心;
(四)被退出志愿律师库的律师五年内不得再入库。
八、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据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司法局印发的《郑州市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之规定,获得法律援助案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