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正文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优秀农民工和关爱农民工十佳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11-22 00:00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为主题,引导广大农民工以加快成为工人阶级坚定可靠的新生力量,成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大军为目标,广泛宣传农民工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尊重农民工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继续组织开展第九届“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优秀农民工和关爱农民工十佳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农民工评选范围

1.在中牟县域内务工的农民工;

2.在外地务工的中牟籍农民工。

(二)关爱农民工十佳单位评选范围

中牟县域内的企事业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农民工评选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参加工作两年以上;

2.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规程,无违法乱纪等处分;

3.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学有所长,工作勤奋,任劳任怨,努力开拓进取,具备很好的工作承重力,并能在所在团队起到先进的带头作用;

4.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思想品质优秀,积极参与慈善、志愿者等社会公益事业,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某一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5.创业创新,勤奋工作,职业道德良好,取得一定创业创新成果,为所在单位带来明显效益,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关爱农民工十佳单位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尊重、关爱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表现突出,起到表率作用;

2.响应党委、政府号召,积极支持农民工就业工作,优先接纳农民工就业;

3.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在岗农民工的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4.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实行合理的工时制度;

5.认真落实安全卫生生产主体责任,对农民工开展安全卫生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作业场所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农民工作业场所的安全与卫生;

6.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为农民工在文化活动、子女教育、住房条件、医疗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提供各种帮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7.在其他关爱、尊重、帮扶农民工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8.切实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持证上岗。

三、组织领导

活动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李晓亮任主任;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乔琳任常务副主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赵和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孙玉霞任副主任。县纪委、人社局、社会保险局、环保局、安监局、卫计委、审计局、工商质监局、综治办、税务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总工会,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赵安梅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分为推荐、初审、公示、审定、表彰五个阶段。

(一)推荐(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2月10日)

1.优秀农民工评选。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网上报名三种方式。各乡(镇、街道)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组织推荐,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把关,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各企业由企业工会负责组织推荐,各乡(镇、街道)和各企业推荐候选人必须经过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五个工作日,经把关后,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个人自荐者可通过务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直接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2.十佳单位评选。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进行自主上报,对违反劳动关系、搞违法及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进行一票否决。

(二)初审(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20日)

优秀农民工和关爱农民工十佳单位经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审阅推荐材料,初步确定候选名单,提交评选委员会。

(三)公示(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23日)

将优秀农民工候选人和关爱农民工十佳单位在县电台、电视台、中牟农民工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征求意见。

(四)审定(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31日)

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200名优秀农民工和10家关爱农民工十佳单位。

(五)表彰(2019年元月)

县委、县政府将隆重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奖优秀农民工,每人颁发奖章并奖现金500元;向关爱农民工十佳单位颁发奖牌。

五、材料要求

(一)优秀农民工申报材料

1.优秀农民工推荐表一式2份,推荐表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2.500字事迹简介一式1份;要写清姓名、单位、职务,参加工作年限和突出事迹;

3.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综治、计生证明,若为企业经营者还应提供税务、安全监督、人力社保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4.推荐候选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证书及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荣誉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一式1份。

(二)关爱农民工十佳单位申报材料

1.关爱农民工十佳单位推荐表一式2份;

2.1500字的先进事迹一式1份;

3.安全监督、人力社保、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张,以乡(镇、街道)、企业工会组织为单位报名,左侧装订成册,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县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县总工会农民工工作部),联系电话:60218553,电子邮箱:nmggzb@126.com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实施,要充分发挥村(居)两委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动员组织全县外出农民工参与评选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确保评选活动透明、有序、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关。各乡(镇、街道)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推荐候选人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必须群众公认、符合参评条件,先进事迹要真实客观,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推荐行业要兼顾农民工涉及的建筑、餐饮、家政、交通运输、保安、营销、经商、办企业、产业工人等各个行业。

(三)营造氛围。县电台、电视台要加强对评选优秀农民工活动的宣传报道,突出宣传优秀农民工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自觉树立和维护中牟良好形象、全民参与评选优秀农民工活动的浓厚氛围。

(四)自主开展。各乡(镇、街道)要自主评选不少于20名优秀农民工,并进行表彰奖励,原则上不与县表彰重复,评选人员名单报总工会备案。

附件:1.优秀农民工和关爱农民工十佳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农民工推荐表

3.关爱农民工十佳单位推荐表

中共中牟县委办公室

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1

优秀农民工和关爱农民工十佳单位

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关爱农民工

十佳单位

优秀农民工

韩寺镇

1

15名

官渡镇

1

15名

狼城岗镇

1

13名

雁鸣湖镇

1

18名

大孟镇

1

18名

万滩镇

1

15名

刘集镇

1

18名

郑庵镇

1

18名

刁家乡

1

15名

黄店镇

1

13名

姚家镇

1

13名

青年路街道

1

15名

东风路街道

1

15名

广惠街街道

1

15名

汽车工业园

3

24名

官渡工业园

1

10名

文创园

1

15名

有关企业

2

15名

其它

2 

20名

注:优秀农民工推荐300名,其中女农民工不低于15%;本地务工不低于80%,外籍务工不低于10%,本县在外地不低于10%;往届优秀农民工不低于10%。关爱农民工十佳单位推荐23个。

附件2

优秀农民工推荐表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籍 贯


务工地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工作岗位


推荐理由


工作业

绩与自

我评价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

单位

意见

荐单位工会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

街道

意见

乡镇街道工会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县总

意见

县总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务工地点填写“本地务工”、“外籍在本地务工”、“本县在外地务工”。

附件3

关爱农民工十佳单位推荐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组织代码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先进事迹


安全监督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环保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社保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总工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