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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谈主题:

    法律援助

  • 访谈摘要:

    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王晓占介绍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应当提供的材料 、工作流程等。

  • 访谈时间:

    2018-10-24 09:00

  • 访谈嘉宾:

    王晓占  

  • 当前状态:

    已归档

存档访谈
  • [网友] 稳如HRG:

    王主任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家庭不符合贫困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2018-10-24 09:10:19)
  • [嘉宾] 王晓占:

    这位网友稳如HRG 您好,一般来说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是不能申请法律援助的。根据《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因此,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公民就不能再获得法律援助了。但是,对现役军人及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是不审查经济状况的。另外,对市级以上文明办评定的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需要法律援助的,于评定当年无条件提供。

    (2018-10-24 09:19:07)
  • [网友] 艾尔天然健康:

    王主任好,请问受到法律援助,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18-10-24 09:19:58)
  • [网友] 99746:

    王主任,您好,如果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质量怎么样?会不会不如收费案件办的质量?

    (2018-10-24 09:24:07)
  • [嘉宾] 王晓占:

    网友 艾尔天然健康你好,一般来说接受法律援助是不需要承担什么特殊的法律责任的,但是《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应当支付法律援助服务的全部费用。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以欺骗手段获得的法律援助服务就不需要承担特别的法律责任。

    (2018-10-24 09:29:10)
  • [网友] 35rtew:

    :王主任,您好,如果我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我应该去哪里申请?有没有相关联系方式?

    (2018-10-24 09:29:36)
  • [嘉宾] 王晓占:

    网友99746你好,你这个问题问的很好,这个问题也是我们需要对广大群众澄清和说明的一个问题,长期以来群众都认为律师们只有收了钱才会认真办案 ,法律援助的免费服务就是应付了事。其实,目前法律援助案件有多种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手段,按照《郑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制度》规定,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承办、到结案全程都有监督管理制度比如受理到承办有案件投诉监督制度(中牟县法律援助中心投诉电话60862205),案件承办期间有案件庭审旁听制度,结案之后有案件回访制度、卷宗归档之后还有案件抽查、评议制度等等,反之,现在社会律师办理的收费案件全程都缺乏有效监管,甚至到最后连一本像样的卷宗都没有;因此可以负责任的说,现在我们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至少不比收费案件差。

    (2018-10-24 09:37:54)
  • [网友] 稳如HRG:

    你好王主任,那么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是什么?

    (2018-10-24 09:42:44)
  • [嘉宾] 王晓占:

    网友35rtew你好,如果你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到“中牟县商都路与牟州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的中牟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联系电话:60862205。

    (2018-10-24 09:42:46)
  • [网友] 1、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王主任,您好,请问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2018-10-24 09:43:37

    (2018-10-24 09:43:37)
  • [嘉宾] 王晓占:

    网友稳如你HRG你好,目前郑州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是1900元/月)

    (2018-10-24 09:46:10)
  • [网友] 网友12:

    王主任您好,我想问一下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18-10-24 09:48:20)
  • [嘉宾] 王晓占:

    这位不愿透露网名的网友你好:根据《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以下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给付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的法律事项; (三)除责任事故以外的因工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四)现役军人、军烈属,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事项; (五)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基本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费、劳动报酬的法律事项; (六)请求国家赔偿的法律事项; (七)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2018-10-24 09:49:35)
  • [嘉宾] 王晓占:

    网友12你好,根据《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018-10-24 09:56:20)
  • [网友] 【】欧阳婷:

    王主任,你好,是不是有几类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受案范围的限制?

    (2018-10-24 09:59:06)
  • [网友] 大幅度滴风范:

    王主任好,请问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2018-10-24 10:00:48)
  • [网友] 街坊邻居:

    王主任,你好,我已经聘请律师了,还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吗?

    (2018-10-24 10:01:50)
  • [网友] 小确幸:

    王主任,您好,非常感谢您参加这次访谈,我想知道法律援助主要有哪些形式?

    (2018-10-24 10:03:29)
  • [网友] 辣椒酱的搜救:

    王主任好,请您解释一下法律援助工作中回避制度是怎么执行的?

    (2018-10-24 10:04:53)
  • [网友] 000560:

    王主任,您好,请问法律援助工作中,会中断援助吗,不予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2018-10-24 10:05:51)
  • [网友] @&¥:

    王主任,您好,在法律援助工作中,都有哪些时效性的规定?

    (2018-10-24 10:06:47)
  • [网友] 禾黍:

    您好,王主任,在中牟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2018-10-24 10:07:35)
  • [网友] 禾黍:

    王主任,你好啊,我想问中牟的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和工作人员有什么奖惩措施?

    (2018-10-24 10:08:36)
  • [主持人] 主持人:

    网友【】欧阳婷你好,确实有几类人群不受法律援助 受案范围限制,主要有:现役军人及军烈属、当年获得市级以上法律援助优秀志愿者称号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获得者、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018-10-24 10:11:08)
  • [嘉宾] 王晓占:

    网友大幅度滴风范你好,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是:如果是公民申请,流程如下:申请→填写援助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援助中心审查→给与援助→指派承办人员→办理相关案件→结案。 若不予援助→书面通知申请人。 如果是相关单位指定,流程如下:相关单位制定→送交指定辩护通知书→接受指定→指派承办人员→办理相关案件→结案。 不接受指定→书面通知指定单位。

    (2018-10-24 10:13:04)
  • [嘉宾] 王晓占:

    网友街坊邻居你好,这个在第一位网友提问的时候已经回答了,根据《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因此,有能力聘请律师的公民就不能再获得法律援助了。

    (2018-10-24 10:15:55)
  • [嘉宾] 王晓占:

    网友小确幸你好,根据《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公证证明。

    (2018-10-24 10:17:08)
  • [嘉宾] 王晓占:

    网友辣椒酱的搜救你好,根据《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近亲属;   (二)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如果工作人员应该回避而不回避,并弄虚作假获取法律援助的,一经查实,除承担全部服务费用外,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2018-10-24 10:24:25)
  • [嘉宾] 王晓占:

    网友000560你好,有中断的情形,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不予法律援助的情形主要包括:根据《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申请事项,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并给予法律援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法律援助: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   (二)申请人经济情况不符合援助条件的;   (三)不属于接受申请地管辖范围的;   (四)申请人无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2018-10-24 10:30:06

    (2018-10-24 10:30:06)
  • [嘉宾] 王晓占:

    网友@&¥你好,法律援助工作中关于时效性的规定如下:《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十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类似的时效性规定还有很多,时间关系不再一一列举,你有兴趣的话可以查阅《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2018-10-24 10:34:47)
  • [嘉宾] 王晓占:

    网友禾黍你好,我先来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法律援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依法接受的社会捐赠;   (三)其他合法来源。 现在就中牟县来说主要就是政府财政拨款。

    (2018-10-24 10:38:21)
  • [嘉宾] 王晓占:

    下面我回答网友朋友们的最后一个问题:《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十四条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有关部门或组织应当对其暂缓或不予年检、注册。这是对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惩罚性规定。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十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一)收取受援人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   (三)对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不负责任,造成受援人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假借法律援助机构名义从事非法律援助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司法行政部门还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10-24 10:46:34)
  • [嘉宾] 王晓占:

    广大网友朋友们: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扶弱助贫、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够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说法律援助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 网友朋友们,谢谢你们的积极参与,有机会我们再做交流,再见。

    (2018-10-24 10: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