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万洪路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按时完成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11号)工作要求,《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已编制,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2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网站留言等形式反馈,邮件、来函和留言请注明“《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和联系人、联系方式。
邮箱:zmgbjdk@126.com
邮寄地址:中牟县商都大道368号中牟县自然资源局
邮编:451400
网站:中牟新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意见征集栏目
联系人:孙森淼 0371-62160625
附件:1、《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2、《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2025年9月8日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法定工作程序,于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2日组织对《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方式
1、在中牟新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现代服务业开发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5年9月25日,收到意见共1条,其中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1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经研究论证,采纳一条。被采纳的意见主要为:注意与现行标准的衔接,确保补偿工作的连续性。
中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