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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7-31 16:06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郑政〔2021〕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的通知》(郑政〔2023〕20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24年8月29日前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1.政府网站:中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意见征集栏目

2.通讯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399号中牟县财政局1楼收入科(106室),邮箱:451450

3.电子邮箱:zmczsrk@126.com

4.电话:0371-62160553

附件:1.关于《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法定工作程序,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组织对《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在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4年8月30日,收到意见和建议共2条,其中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各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2条。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两条意见:1.“建议对我县原先出台的工业项目免缴配套费的文件是否废除予以明确”的意见,经研究论证已采纳。2.“对文件通知中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开始执行时间节点进行明确,比如,自新文件出台之日起,尚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可按照该文件通知中的配套费征收标准执行”的意见,经研究论证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