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平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8日(因春节临近,时间紧迫,事项紧急,现将征集时间从30天缩短为9天)。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网站:中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
联系人:赵琼(危险化学品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0371-62126662
邮箱:zmyjwhk@126.com
地址:中牟县万胜路369号
《中牟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中牟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8日将《中牟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在中牟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二)向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3年1月19日,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收到县直单位4条意见。
(一)城市管理局将原内容“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修改为“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及时查处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流动商贩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劝阻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市场监管局将原内容“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渠道购置的违规烟花爆竹产品”修改为“依法查处经营含氯酸钾、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行为”。
(三)交通运输局将原内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办理和安全管理,负责查处违规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为”修改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管理,负责严禁违规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为”。
(四)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将原内容“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修改为“攻坚办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经研究,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