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位市民:
为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着力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县实际,就“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了专题研究,经县司法局初审,现已形成《中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将《中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30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6日—2022年9月16日)。请各有关单位及广大市民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2年9月16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通过本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需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超 联系电话: 16637112669
邮箱:zmxfzyjzx@163.com
政府网站:中牟县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
附件:1.中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中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2年8月15日
《中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政府立法工作程序,县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8月16日至9月16日对《中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9月16日,未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