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市民: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牟政文〔2021〕70号)要求,其中《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牟政文〔2017〕143号)部分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修订。在前期扎实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本着依法依规和精准分类施策的原则。结合实际,决定将处理我县不动产登记领域内,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政策(牟政文〔2017〕143号、牟政文〔2021〕39号)文件进行修订汇总整合。为尽早落实意见的出台,更好的指导和规范登记实操,现需将《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6日)。请各有关单位及广大市民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2年4月6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中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本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zmbdcbgs@126.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368号
邮编451450
网站征集:中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流互动栏目
联系人:朱军舰 联系电话:0371-62131355
2022年3月28日
《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法定程序,我县于2022年3月28日至4月6日对《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局委、乡镇、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4月6日,未收到意见和建议。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