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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1-12 09:48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是提升义务教育学校育人水平、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推动中牟美好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障我县“双减”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县教育局起草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查。

鉴于“双减”工作任务重大、形势紧急,加之县教育局已广泛征集各相关局委、有关部门意见,召开家长代表座谈会和政策制定研究会,对政策实行有深入调研,对风险隐患有完善评估。现将《措施》全文公示,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11月22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1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县教育局。

电子邮箱:zmjtj@qq.com

通讯地址:中牟县商都大道与清阳街交叉口南100米东侧中牟总工会大楼602室

邮编:451450

网站征集:中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流互动栏目

 


中共中牟县委 中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提升全县学校育人水平,真正减轻我县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解决教育改革中存在的短视化、功利性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及省市“双减”文件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中牟美好教育体系,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形成教育发展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3.工作目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一年内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三年内使各项负担显著减轻,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加强学校作业管理,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4.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教研机构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指导学校完善作业管理细则。建立学校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制度、质量定期评价制度和校内公示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5.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坚决防止学生书面作业总量过多。要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加强教师集体备课,统一布置作业,严控作业总量。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总量。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确保充足睡眠。

6.提高作业质量。教师要提升作业设计能力,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不同学段特点,紧紧结合教学内容,系统设计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适当增加实践性、探究性、综合性作业设计,积极尝试弹性作业、分层作业和个性化作业设计,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坚决杜绝翻印配套练习或以套题、教辅练习代替作业的现象,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教育部门、各乡镇中心校、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培训与教研活动、优秀作业设计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享共建。

7.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业指导职责,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及时、规范地批改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批改作业要做到点面结合,集中批改与单独辅导、答疑相结合,及时反馈,强化面批讲解,做好答疑辅导、实施个性化辅导,提升作业对学习的促进作用。

8.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好学生课余学习生活。

三、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9.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大力推行“5+2”课后服务模式,即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切实关心教师身心健康,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减轻教师工作负担。

10.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完善学校课后服务方案,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要通过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11.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课后服务。教育部门、各乡镇中心学校要统筹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提供服务。

12.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发挥好图书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红色景点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让学生享受到更多优质的课后服务资源。

13.做好线上学习服务。教育部门要利用国家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四、加强机构审批监管,规范校外培训活动

14.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头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筹做好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学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现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立即清理整治。

15.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16.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完善学科类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动态掌握学科类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落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在机构办学场所及其网站显著位置公示机构名称、办学资质、教师资格信息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和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监管模式创新。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发挥群众监督举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规范、权益保护、纠纷处理和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通力合作的协同监管格局。

17.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坚决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18.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依法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五、提升学校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19.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新优质初中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校长职级制等改革,实施校长队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治理能力提升等工程,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

20.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培育、推广一批优秀教学成果,遴选一批教学改革示范校。

21.家校协同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要引导学生正视考试成绩,养成良好心态,掌握必要的考前减压方法。父母在家庭生活中要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睦的家庭氛围,引导孩子乐观向上、积极进取,正确面对考试得失。

22.深化招考制度改革。积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政策,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平行招生办法,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严防“拔尖挑高”“考试奖金”等不公平招生行为,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23.纳入质量评价体系。树立正确政绩观和教育质量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深入开展“绿色评价”“增值评价”,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六、强化配套综合治理,推进家校协同建设

24.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压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一地一策”“一校一案”组织实施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实行免费制度,县级政府要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经费支持。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25.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明确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学校要建立家庭教育领导和协调机制,规范设立家长学校,健全日常运行机制,配备家庭教育指导专(兼)职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26.严格培训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27.严禁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学生信息;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室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七、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引导

28.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成立中牟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双减”工作,助推郑州“双减”试点工作完成。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9.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配合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核编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在总量内统筹核定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住建部门依法加强对在建培训机构经营(培训)场所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监督和消防审验、备案工作;消防大队按照职责依法加强对经营(培训)场所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消防监督抽查;金融工作部门负责配合省、市级金融监管部门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30.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31.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32.稳妥推进实施。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双减”政策,了解机构诉求,引导机构转型发展、规范发展。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应对方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政府立法工作程序,县教育局于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22日对《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相关局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召开意见征集会向部分家长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11月22日24时,收到意见和建议共9条,其中,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各相关局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0条;家长代表意见和建议9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家长代表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保障“双减”政策落实、提升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师资队伍建设和加强家校沟通方面。经研究论证,均不予采纳,原因有二,一是家长代表意见均为与文件内容重复;二是家长代表意见与国家、省、市政策精神冲突,违背政策制定原则。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