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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9-28 08:51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中牟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布,广发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累计3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10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箱、信件、电话的方式反馈至中牟县商务局。

电子邮箱:zmzsb@126.com

通讯地址:中牟县清阳街231号7楼701室

邮    编:451450

电    话:0371-62166216

                               2021年9月28日                                      

 

中牟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快速发展,招引一批龙头型、税源型、基地型、旗舰型项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项目投资方、中介机构、引荐人、高端人才。

二、奖励条件

凡申请政府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和中牟县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环保要求,符合我县城乡总体规划和各产业园区规划,在我县落地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项目投资方系中牟县域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及建筑项目、特色小镇开发项目、基金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项目等;

(三)引进项目须在我县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奖励标准

第一条  【项目落户奖励】引进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对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且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2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按2‰和3‰对项目投资方进行奖励。

引进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项目: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对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且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按2‰和3‰对项目投资方进行奖励。

单个项目奖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且具备投产运营条件时,兑现60%的奖励;投产运营并通过达产验收后1年内兑现剩余奖励。

第二条  【中介机构及引荐人奖励】中介机构及引荐人是指经项目投资方、项目引进单位以及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共同确认的,最先与我县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或有关单位建立联系、提供投资信息、推介客商并促进项目投资成功的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

(一)奖励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项目引进的中介机构及引荐人给予奖励:

1.引进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且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

2.引进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且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的;

3.引进年度县级税收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项目的。

(二)奖励标准。

1.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参照项目年度县级税收贡献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上述两项奖励,中介机构及引荐人按自愿原则,选择享受其中一项。

(三)奖励方式。

1.选择按照奖励标准第1项进行奖励的,引进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兑现30%的奖励;项目主体竣工、设备购进后,兑现20%的奖励;正式投产6个月后,3个月内兑现剩余奖励;

2.选择按照奖励标准第2项进行奖励的,引进项目自形成税收24个月内,参照县级税收贡献的20%分2次进行奖励(每12个月1次),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兑付。

第三条  【高端人才奖励】自企业设立之日起5年内,对工资薪金所得2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参照其工资薪金所得对县级税收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通过人才专项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获得奖励人数最多不得超过公司缴纳社保总人数的10%。

符合本条规定的高端人才及其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办理中牟县常住户口、协助推荐配偶就业、就近安排子女入学、按照市县相关政策给予住房补贴。

第四条  【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央企国企、A股上市公司、行业领军企业、国内重要军民融合企业等,其新迁入或新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投资数额大、科技含量高、纳税贡献多、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奖扶。

第五条  【申报奖励认定程序】第一步,奖励对象提出申请,提供固定资产账目、票据及税单等;第二步,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评审;第三步,获批后3个月内由县财政局支付至奖励对象账户。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奖励对象承担。

【附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中牟县人民政府其他扶持奖励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