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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创新创业团队引育计划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4-30 16: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办〔2021〕6号),现将《中牟县创新创业团队引育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累计3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5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信件、电话的方式反馈至县科技工信局。

电子信箱:zmxkjj@163.com

通讯地址:中牟县文化活动中心4楼406A

邮编:451450

电话:62126830

 

2021年4月30日                                

   

中牟县创新创业团队引育计划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广泛集聚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大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加快双创人才集聚,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依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办〔2021〕6号),借鉴周边地区先进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填补国内空白或能够引领我县相关产业发展,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三条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应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围绕我县现代产业发展和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农业、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配套项目、产业化成熟项目、本土企业合作项目、投资机构进资项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分为三个类别:高端创业团队项目、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创新领军团队项目。

第五条  高端创业团队项目申报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应达到河南省或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A类或B类(认定标准见郑发〔2020〕14号),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二)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实际参与项目实施,每年4个月以上实际在牟工作。

(三)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四)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五)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县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性强,能够引领支撑我县相关产业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六)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3年。

(七)高端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下;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体股权不低于总投资的35%。企业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装备和生产条件。

第六条  创业领军团队项目申报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任职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牟工作。

(二)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与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涵盖项目执行期,全程实际参与项目实施。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三)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县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五)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2年。

(六)创业领军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下;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体股权不低于总投资的35%;企业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装备和生产条件。

第七条  创新领军团队项目申报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任职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牟工作。

(二)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核心成员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涵盖项目执行期,并全程实际参与项目实施。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县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不少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执行期不超过2年。

(四)引进创新领军团队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上,拥有相关领域的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或经市级(含)以上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为团队从事项目配足科研资金,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

第八条 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牟县行政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经营的企业;

(二)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应绝对控股。

第九条  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企业视为同一家依托企业,同一法人创办的企业视为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团队入选后,未完成结题验收前,不可再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已经获得过其他区域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和涉密项目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信息发布。针对我县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面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通知。

第十一条  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中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申报资料的下载和填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第十二条  技术评审。县科技工信局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初步筛选后,根据申报项目涉及的专业领域委托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客观真实的评审意见。依据评审结果提出现场考察名单,并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三条  现场考察。县科技工信局会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根据技术评审结果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支持项目的名单及奖励资金额度。

第十四条  立项支持。县科技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拟支持项目、奖励资金额度,报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拟支持的项目及金额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给予项目奖励资金支持,由县科技工信局向县财政局申请下达、拨付资金。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五条  对引进的高端创业团队县级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创业领军团队给予最高250万元项目资助,创新领军团队给予最高150万元项目资助。特别重大人才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报请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入选中牟县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在项目立项后拨付县本级支持额度的5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50%。

第十六条  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将县本级立项并支持50万以上、且已拨付首期资金的项目推荐参加郑州市级筛选,入选市级的项目可获得郑州市财政资金1:1等额资助。

入选郑州市级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在通过郑州市级筛选立项后拨付市级支持额度的50%,剩余50%待结题验收通过后同县本级剩余经费一并拨付。

第十七条  对入选项目团队成员,纳入县高层次人才库。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研修学习、创业服务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优先推荐参加中牟县各类优秀人才的评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及中牟县本级相关人才计划。对通过结题验收的优秀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郑州市产业基金给予支持。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入选中牟县创新创业团队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总目标任务和分年度目标任务及量化考核指标。

第十九条  财政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研究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团队带头人及科研人员绩效奖励(不超过支持总额的20%)等;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对财政资助经费实施专账管理,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妥善保管与资助资金有关的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

第二十条  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进行动态管理,负责项目的结题验收,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对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进度和规范性开展绩效评估,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财政动态支持的依据;项目主体向中牟县科技工信局提交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入选郑州市级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由郑州市、中牟县联合进行结题验收。

第二十一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不得迁出中牟县行政范围,原则上团队带头人不得替换。因项目单位迁出、团队带头人患病、调离岗位、出国(境)等情况影响项目如期完成的,由所在单位应及时向中牟县科技工信局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核后,办理终止或变更手续。项目期满前三个月内,不再受理变更申请。入选郑州市级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按郑州市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凡决策和实施过程合规,勤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资助项目失败追究决策责任。对潜心科研、扎根创业的入选项目人才给予充分信任,创新创业过程中确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探索性失误、失败,未达预期发展效果的,予以宽容和责任免除。对在项目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乡(镇)、街道,各园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团队计划推进实施工作,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和进度,强化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县科技工信局将创新创业团队计划的实施工作纳入年度科技创新目标考核体系,组织对引才实效、服务保障等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其结果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已依据原人才政策奖励资助但未履行完毕的,按原政策额度继续执行,剩余资助资金在项目执行期满,并通过结题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不再中期评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中牟县鼓励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培育引进专项扶持办法》(牟政发〔2019〕12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人才办、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