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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发布优化营商环境20条警示清单,请人民监督
来源:中牟发布    发布时间:2023-03-11 09:16  

优化营商环境20条警示清单


近日,中牟县纪委监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损害营商环境案件中易发多发问题归纳梳理,向全县印发了《优化营商环境20条警示清单》,为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划出纪律红线,筑牢思想防线,为中牟全力打造优质高效“六最”营商环境,营造风清气正政治氛围。

一、违反政治纪律
01落实上级决策不力

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统筹发展与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有令不行、变通执行。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02收受礼品礼金

政商交往不“亲”“清”,利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权等,违规收受企业、老板礼金礼品、名贵特产,或明或暗向企业伸手要好处。

03不吃公款吃老板

违规接受企业、老板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出入私人会所,到企业内部食堂搞“一桌餐”,私人请客老板买单,个人消费企业报销。

04借用占用企业财物

借用占用企业汽车、房屋等物品,接受企业服务、使用企业劳务,无息或低息向企业、老板借款。

三、违反组织纪律

05违规拍板决策

在重大工程、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招商引资等方面,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规避集体决策,随意拍板,盲目决策,乱投资,造成不良影响。

四、违反廉洁纪律
06放贷收息

党员干部或亲属、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违规向企业放贷收息,借贷牟利。

07亦官亦商

“当官发财一条道”,领导干部本人或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亲友挂名,他人代持,幕后操纵,匿名经营,搞“影子股东”“影子公司”。

08违规安排在企业任职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安排亲属、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职或者挂名领薪、兼职取酬。09优亲厚友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特定关系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招投标、产品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排除市场竞争,破坏经济秩序。

10对企业高价出售资产

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或亲属、特定关系人持有的资产,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企业。

11低价从企业买入资产

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或服务。

五、违反群众纪律

12乱摊派乱募捐

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或者强迫企业捐款捐物,加重企业负担。

13乱检查乱罚款

在监管执法中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以罚代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14吃拿卡要

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群众办事过程中吃拿卡要,给了好处快办事,多给好处加快办,不给好处拖着办。
       六、违反工作纪律

15插手干预

插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活动或者国有企业经营活动,违规批办行政许可,违规处理经济纠纷,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6失职失责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行动迟缓、久拖不决,对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管理等监管不力。

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涉嫌职务犯罪

17“提篮子”“打牌子”“拉款子”

利用他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许可)等领域,充当中介,以居中斡旋、提供帮助、与他人(个人或单位)合作等方式,“提篮子”“打牌子”“拉款子”,为他人获取利益、谋取私利。

18扰乱金融秩序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信贷管理规定,违规揽储,违规发放贷款,搞虚假贷款,骗贷牟利。

19涉企司法不公

徇私枉法,涉企案件执行不到位、裁量权使用过度、超期办案等,随意查封扣押企业资产,破坏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20官商勾联利益输送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与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利益勾联、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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