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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2017年度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公告
来源:中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11-14 00:00  

为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障公民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2号)及《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牟政文〔2017〕26号)要求,我县建成区内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监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现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事宜进行公示:

一、建设标准

在划定的建设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采用清洁能源或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焦油、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等。

二、拟建设范围

我县建成区面积为37.48平方公里,2017年度建设区域包括主城区、文创园区、汽车产业集聚区,范围为:1.文创园区:万三公路以东—永盛西路以南—人文路以西—新城大道以北区域;2.广惠街街道:万三路以东—贾鲁河以南—二十里铺村以西—站前大道以北区域;寿圣街以东—文博路以南—清阳街以西—同德路以北区域;3.青年路街道:建设路、安民巷以东—河南省武警训练基地以南—223线、运筹路以西—陇海路、官渡大街以北区域;4.汽车产业集聚区:和风路以东—陇海铁路以南—雁鸣大道以西—正中大道以北区域。共涉及总建设面积20.69平方公里、人口约8万人。

三、已建成禁燃区范围

1.2014年度已建成6.84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人文路以东—新城清溪街以西—滨河路以南—文博路以北;

2.2015年度已建成6.82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清溪街以东—城东路以西—商都路、官渡大街以南—陇海铁路以北;

3.2016年度已建成3.13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建设路以西—官渡大街、商都大道以北—清溪街、滨河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

四、公示日期

2017年11月14日至12月14日

五、举报方式

公示期间广大市民若发现禁燃区范围内有使用燃煤或高污染燃料的现象,可通过来访、来电和来信进行举报。

地址:中牟县环境保护局 举报电话:62153477

邮编:451450

2017年11月14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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