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郑政办〔2024〕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中牟县财政局拟制定《中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背景及依据
本次征求意见是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县国有资产配置,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合法、规范、透明。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郑政办〔2024〕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征求意见期限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止。
三、意见反馈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1.政府网站:中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2. 电子邮箱:zmczgzk@139.com;
3. 通讯地址:中牟县财政局国资科(中牟县商都大道399号411室,邮编:451450);
4. 联系电话:0371-62160525
《中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法定工作程序,于2025年9月15日至于2025年10月14日组织对《中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5年10月14日,未收到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