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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牟 交 通 概 况
中牟县交通局是县政府主要职能部门之一,肩负着全县乡村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列养公路养护、公路路政管理、交通规费征收、运输市场行业管理等 30 余项行政职能,下设八个二级机构, 1259 名职工。
一、机构设置
下设八个二级机构,分别为:公路局(正科级单位),地管所(副科级单位),运管所,交通规费征稽所,堤刘收费站,客运公司,汽车站,装运公司,交通派出所。
二、公路
据最新统计,截止 2006 年 12 月底,中牟县境内拥有各级公路 1759 公里,公路密度达每百平方公里 124 公里,其中高速公路 51.4 公里,干线公路 85 公里,县道 174.47 公里 , 已形成三横一纵的交通大框架。
1 、高速公路:中牟境内目前有高速公路四条 51.4 公里,即开洛高速公路中牟境内 32.9 公里,郑许高速公路中牟境内 6.2 公里,京珠高速公路中牟境内 8.6 公里,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中牟境内 3.3 公里。
2 、干线公路:中牟境内干线公路共 3 条 85 公里,由县公路段管养,分别是:( 1 )国道 220 线 28.691 公里;( 2 )省道 102 线 13.414 公里;( 3 )省道 223 线 42.895 公里。
3 、县道:共 8 条 174.47 公里,由地管所管养,其中( 1 )东贺路 8.236 公里;( 2 )中符路 31.712 公里;( 3 )中黑路 22.427 公里;( 4 )万马线 50.502 公里; ⑸ 谢新线 2.617 公里; ⑹ 中梁线 22.665 公里; ⑺ 郑尚线 12.887 公里; ⑻ 刁华线 24.655 公里。
4 、乡村公路: 1447.64 公里,为各乡镇自建自养公路。
三、公路运输
1 、客运:目前全县拥有营运载客汽车 247 辆,其中县客运公司 94 辆,全县个体营运客车中巴 107 辆。全县现有营运线路 28 条,营运里程 964 公里,日发班车 350 个班次,客运周转量达 14848 万人公里。
2 、货运:全县拥有各类货运车辆 1400 辆,年货运周转量为 258.4 万吨公里。
四、规费征收
交通规费共有 6 项:即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运输管理费、通行费。
2006 年共完成交通规费和通行费征收 7557.2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417.1 万元。其中汽车养路费 3160.5 万元,占年任务 (3110 万元 ) 的 101.6% ;拖拉机养路费 780.4 万元,占年任务 (597 万元 ) 的 130.7% ;运管费、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三项规费 702.5 万元,占年任务 (453 万元 ) 的 155% ;通行费 2913.8 万元,占年任务 (2600 万元 ) 的 112% 。
目前,交通规费实行的是统一管理的体制,即:所有交通规费全额上解,然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按比例或按工作量返还,作为用于公路的养护、管理等各项事业的费用。
汽车养路费实行全额上解,不返还。养护经费全省统一标准,每月每县(市 )20 万元,不足部分按计划再补。
拖拉机养路费全额上解后,按 79% 返还。
客货运附加费全额上解,不返还;运管费上解后返还 70% ;罚没款上交县财政后返还 80% 。
通行费全额上解,每月返还 30 万元办公经费。
交通局承诺服务保证措施
1 、全面推行 “ 首问负责制 ” ,所有工作人员,尤其是涉及承诺服务项目的部门人员在工作、值班、执勤时间内,只要服务对象前来办事或投诉来访时,第一位接待(或被问)的工作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解答清楚,如非本人所管业务,应说明理由,讲清去何处办理,在解答或处理问题时,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2 、施实 “ 一线工作法 ” ,在交通规费征收和运输管理工作中,以上门服务为主,上路检查为辅,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开展 “ 争做车主贴心人 ” 活动,宣传交通法规,向车主送政策、送服务,主动与服务对象结对子,交通朋友,真正做到情况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措施在一线落实,形象在一线树立。
3 、实行 “ 阳光作业 ” ,围绕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作透明度,做到办事制度公开,操作程序透明,工作条例规范,协调监督全面,局属各征费、执法、窗口单位都要制作高档次的政务公开栏,对服务范围、办事程序、办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严格规定和公开,不准出现 “ 门难进 ” 、 “ 脸难看 ” 、 “ 话难听、事难办 ” 现象,不准吃、拿、卡、要、拖,不准以权谋私等情况发生。以优质服务换取服务对象的信任。
4 、推行 “ 限时办结制 ” 、各征费、执法窗口单位的所有审批、办证等服务项目,均要在承诺的期限内限时办结。
5 、实行 “ 领导负责制 ” ,在承诺服务过程中,出现失误、遗忘、差错而影响对外办理时限、质量的,视其情节,将受到以下处理。
① 道歉 ② 责成书面检查 ③ 扣奖金,通报批评 ④ 纪律处分 ⑤ 调离岗位或撤职
交通局主要职责
( 一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拟订有关配套政策规定。
( 二 ) 编制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 三 ) 指导全县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 四 ) 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管理和运输管理;负责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保证国家战略物资、紧急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全县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质量监督。
( 五 ) 负责全县公路、内河航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规费征稽;负责全县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指导、组织、协调;负责全县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 六 ) 负责全县路政管理,处理违章,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
( 七 ) 制定全县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县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指导全县交通系统行业工作。
( 八 ) 负责全县交通行业涉外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负责全县交通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 九 )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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