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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名誉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中牟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9-19 10:47  

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业名誉权纠纷案件,该案通过办案法官耐心辩法析理,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了部分义务,庭后积极履行其他义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22月下旬起,被告彭某以其抖音账号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多条抖音视频,视频内含有某某城彻彻底底的烂尾”“工地一个人也没有”“这是躺平的节奏等内容。原告某房地产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误导公众,诋毁了公司的良好声誉,短视频下方观看者的评论让公司承受了社会评价降低的结果,不但给公司名誉造成恶劣影响,还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潜在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案情分析,采取了积极督促当事人相互理解,分清责任,力争和解的工作方案。这对当事人诉求,庭前即通过电话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开庭前又组织调解,向被告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确有不妥之处。原告方也充分回应了被告方的关切。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再发布与公司项目相关的侵犯公司名誉权的视频;恢复公司的名誉,3日内在抖音账号上发表道歉视频,并停留十日。如未履行上述义务的,被告承担1万元违约金。被告当庭赔偿公司经济损失500元。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企业名誉是企业的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近年来,中牟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持续深入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运用调解等举措,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积极维护企业的软实力。同时提示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遇到纠纷矛盾时,冷静理智、依法维权才是正道,随心所欲散播不实言论,很可能引发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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